侵害配偶權
- fymjanet
- Jul 11, 2023
- 2 min read
Updated: Jul 12, 2023
我是屬於經常會看新聞的群眾,因為看新聞是最快最直接可以了解一個地方的方法。
因為經常看,就發現這邊有一類民事狀告的事由稱為「侵害配偶權」。簡單來說,配偶就是一種權利,有些事情只可以跟配偶做,跟第三人做就是侵害了原配的權利。侵害配偶權利的事情也不限於性行為,通短訊搞曖昧也已經有機會構成侵害配偶。通常這一類的官司都是由沒有出軌的一方提告,控告小三,要求小三就侵害配偶權利賠償。
香港則沒有「侵害配偶」的概念,只有「通姦」的概念。通姦就是跟配偶以外的第三人發生性行為,搞曖昧不算哦。通姦只是一個提出離婚的事由,即使法庭裁定通姦事實成立,沒有出軌的一方也無法向配偶/小三尋求經濟賠償。1996年6月14日之後,香港已廢除通姦損害賠償訴訟。
這種法律差異引發了我的一個好奇心,「侵害配偶權」會影響民眾的婚姻積極性嗎? 例如說,會不會因為結婚以後責任變大了,出軌有賠償後果,故而選擇不婚?結婚以後又會不會因為害怕遭原配索償而不願離婚?還是因為結婚以後對雙方的保障大了,反而希望結婚綁定契約?
於是,我翻了一下數據,有以下發現:
先看結婚率,2001年台灣的粗結婚率是7.63,其後基本呈下降趨勢,到了2020年下降至5.16。
2001年香港的是粗結婚率是男性為9.9、女性為9.5,其後一直呈上升趨勢直至2012年升至頂峯(男性為18.1、女性為15.8),其後年份逐步回落直至2020年斷崖式下降至男性為8.2、女性為6.8。
就數字而論,似乎香港結婚率一直都較高。
再看離婚率,2001年台灣的粗離婚率是2.53,其後緩緩上升至2006年頂峯2.83,之後慢慢回落,到了2020年下降至2.19。
2001年香港的是粗離婚率是2.0,期後一直上升直至2013年的3.1,直至2020年回落至2.14。
就數字而論,離婚率有時候是香港較高,有時候是台灣較高,但港台兩地都出現先升後降的情況。
這是不是代表「侵害配偶權」會影響結婚意欲、而對離婚意欲沒有影響呢?
我沒有結論。婚姻是複雜的社會議題,取決於多種因素,相信社會學者會比較了解。今天就只拋磚引玉式的討論一下吧。
扯開題旨一下,在資料搜集的過程當中,我也發現了世界各地對婚姻責任與義務的要求大不同。例如加州夫妻間有「忠實義務」(fiduciary duty),然而此義務是針對保護夫妻財產的,例如在婚姻關係中一方不可以隱暪另一方自己所有的財產,沒有對方同意,不可以變賣自己名下的重大財產。又例如英國在司法改革後採用「無過錯離婚」(no-fault divorce),既然不用證明對方犯錯,自然就不需要再以通姦作為離婚事由。
註一: 粗結婚率/粗離婚率是指在某一年內,人口的結婚數字/離婚數字相對該年年中每千名人口的比率。
註二: 數據來自中華民國統計資料網 (https://statis.moi.gov.tw/micst/stmain.jsp?sys=100)、
香港統計月刊2022年1月專題文章《香港的結婚及離婚趨勢》(https://www.censtatd.gov.hk/tc/EIndexbySubject.html?pcode=FA100055&scode=160)
Comentarios